农用物资交易作为农耕的重要环节,其安全性不仅关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更是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坚实保障。近日,一起涉及农用物资交易的纠纷在蛟河法院天岗法庭得到了妥善解决。
星期一一大早,李某气愤地冲进法庭,向法官求助:“法官,你得给我做主!顶子村的刺头王某带头不给种子化肥款,好几个村民都跟风不给了!”办案法官对此事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在向王某告知受案的同时,法官也联系了当地村委会,以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经调查发现,经销商李某长期向顶子村的村民出售农用物资。2023年,村民照常向李某赊购种子和化肥。然而,那一批化肥存在质量问题,导致部分耕地减产。在当地政府的调解下,生产商直接向村民赔偿了化肥款与产量损失。得到赔偿后,部分村民向李某支付了赊欠的农用物资款,但包括王某在内的4户村民并未支付。
王某表示,在发现化肥质量问题后,李某曾找到他,请求其不要带头闹事,并承诺事后会妥善处理。然而,事后李某并未再与王某联系。结果,别人都得到了误工赔偿,王某不但没得到,反而被起诉。对此,王某心里十分生气。
经过多方沟通,办案法官发现这是一起因缺乏沟通导致的诉讼。于是,法官将双方约至李某家,当面梳理事情经过,让双方各自倾诉委屈。最终,在法官与村书记的共同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场向李某支付了农用物资款8000元,而李某则放弃了剩余的1270元农用物资款。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同时,办案法官还委托村书记向其他村民讲明道理:既不能无故受损,也不能不当得利。村书记表示将妥善收尾此事,确保不会引发新的纠纷。
天岗法庭始终注重辖区农业发展,着力化解涉农纠纷。下一步,法庭将持续聚焦农耕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为百姓安居乐业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