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因在工作中受伤提起的索要用人单位赔偿的案件。
蒋某在蛟河某公司工作多年,2023年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然而,蒋某与蛟河某公司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蒋某决定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故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赔偿金近十万元。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迅速介入,对案情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剖析,并细致入微地审查了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为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法官多次组织蒋某与蛟河某公司进行调解,耐心倾听并理解双方对于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上的不同意见和困难。
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体谅到蒋某因工伤所承受的身体痛苦和经济损失,同时也了解到该公司因赔偿金额较大而面临的资金周转难题。基于这一平衡考量,法官积极发挥桥梁作用,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析理,引导双方权衡利弊、换位思考,努力缩小双方的分歧,寻求一个既公正又合理的解决方案。
最终,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分歧逐渐消除,达成一致意见:蛟河某公司承诺分期向蒋某支付赔偿金。此次成功调解,避免了相对较长时间的诉讼过程,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节省了司法资源,迅速有效地解决了纠纷,既确保了蒋某能够得到应有的赔偿,也使用人单位得以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履行赔偿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