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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召开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法律实务研究推进会 探索轻罪治理“蛟河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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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8-21 13:31:00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强化认罪认罚社会评估效能,提升轻微刑事案件社会治理效果。8月19日,蛟河市人民法院联合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蛟河市公安局、蛟河市司法局、北华大学法学院、吉林市律师协会,召开蛟河市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法律实务研究推进会。


会上,检察机关宣读了《蛟河市关于轻罪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关于组织涉嫌交通肇事、“醉驾型”危险驾驶等案件犯罪嫌疑人开展社会公益服务的实施方案(试行)》。各方就文件中轻罪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职责分工等方面展开交流,充分交换意见,共同探讨如何在合法、合规、合理的前提下,更好地将轻罪治理落到实处。

会议达成六项共识:

一是各单位要建立“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办案模式。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统一流转、集中办理。

二是建立线上线下两个平台。线上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完善生态修复小程序等工作平台;线下加强“一站式”轻罪治理中心建设,集合“侦协办”、检察办案组、刑事速裁法庭、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室等,协同开展矛盾化解、志愿服务、犯罪研判、社会治理等工作,集约轻罪治理资源,提升轻罪治理效能。

三是建立“不起诉+公益服务”机制,做好“行刑衔接”。对可能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前置社会公益化服务,针对不同类型案件“量身定制”社会公益服务内容,促进其更快更有效地改过自新。

四是加强类案分析研判,实现取证标准化、规范化,同时加强诉源治理,对于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五是各单位要通过同堂培训、案件会商等方式开展常态化沟通协作,不断健全工作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共同提升轻罪案件办理质效。

六是强化总结提升。各单位要加强对轻罪治理体系的经验总结与推广宣传,依托“红叶法治联盟”,切实发挥理论研究对司法实践的服务与引领功能,总结打造轻罪治理“蛟河品牌”,彰显蛟河轻罪治理体系建设成果。

加强轻罪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下一步,蛟河法院将与各方共同发力,多措并举,以探索轻罪治理“蛟河模式”为契机,为助力蛟河平安建设及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