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申请执行也会过期?
发布时间:2024-07-24 14: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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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过去了,他咋还不给我钱呢?还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啊?哎呀,我不知道啊。2017年王某与蛟河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判决该公司给付王某30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碍于情面,一直没有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因为资金紧张,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后,向该公司下发执行通知书,该公司以超申请执行期限为由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执行人王某据以申请执行的判决书于2017年9月23日发生法律效力,而申请执行人王某在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下,迟至2023年12月3日才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执行期间。蛟河市某公司提出的异议理由成立,应不予对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不应对申请执行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使用申请执行时效的规定终结执行程序。申请执行时效参照诉讼时效,申请执行时效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如果存在法定情形,可能会发生中止、中断。申请人应保护好相关证据,如日后发生争议,可举证证明存在发生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无论是判决书还是调解书,被告未主动履行义务,原告要第一时间申请执行,寻求法院的帮助,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得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一条:“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