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早已从家事变成了国事。对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仅关乎未成年人的成长,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发展。
2024年7月16日,蛟河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了三起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通过调查三名被告人的成长生活经历,法官发现他们的父母常年在外地务工,忙于生计,对小孩疏于管教,对其教育成长不上心、不尽力,没有引导他们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法律意识,家庭教育的缺位,在一定程度导致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公诉人及辩护人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为全面分析他们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把庭审变成教育、改造未成年犯的重要阵地,同时鼓励他们要树立信心,加强学习,以积极的态度去面对以后的人生,做一个对家庭、社会有用的人。
同时,结合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庭教育情况,法院认为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存在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蛟河法院对三名被告人的监护人分别发出《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监护人及时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注重教育和引导,加强与孩子沟通联系,切实履行监护职责,承担起家庭教育主体责任。
三名监护人均表示自己认识到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今后会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重视家庭教育与孩子的品德培养,关注孩子身心健康,用正确思想、方法、行为教导孩子,为孩子成长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着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乎着祖国的未来和社会的健康发展,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责无旁贷。蛟河法院将坚持主动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将惩戒和帮教相结合,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