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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小案】抢田争地起冲突 当庭给付解矛盾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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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7-02 14:29: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身体权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赔偿款5000元,彻底化解双方矛盾。

今年年初,老张和老刘因为土地纠纷发生争执,情绪激动之下,双方大打出手,最终,双方均被行政处罚。此次争执也导致双方身体权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均到蛟河市人民医院入院治疗。

出院后,老张并没有消气,一纸诉状递到法院,要求老刘赔偿他的民事损失。老刘也是自认为一肚子的理没处说,当庭提起反诉。老张起诉要赔偿款1万5,老刘就反诉要赔偿款1万6……双方一度争执不下,陷入僵局。

经过庭审审理,承办法官理清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根源:双方抢田争地、言语过激,一言不合便打了起来。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承办法官本可以一判了之,但她认为,通过耐心调解,才会从根源上化解矛盾。于是,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时不时给老张打打电话,听他讲述原委,再给老刘打打电话,给他分析利弊……终于,在双方都对案件事实、责任比例有个清晰的认知后,承办法官安排了第二次庭审。经过了背对背调解,双方的气已消了大半,庭审中很快对赔偿数额达成了一致意见——老刘当庭给付老张5000元,双方握手言和。



庭审结束后,老刘说:“我当初是准备无论判决要求我赔多少钱我都上诉,我只为了拖他时间。但是法官说的对,那样解决不了问题,现在调解的结果我更能接受。”老张也说:“这个案子结束了,我很满意,感谢法官!”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很多民生案件标的额并不很大,法律关系也不复杂,但是如果不把这个“根”给老百姓挖出来,很难达到最理想的法治效果,反而增加当事人的诉累。此次身体权纠纷案件,蛟河法院民事庭法官采用“调解+履行”的方式,让双方的矛盾化解在诉中,这也有利于为当事人规避执行程序中可能遇到的风险,真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营造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