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特殊案件——蛟河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撤销小安亲生母亲监护人资格案。案件因何而起?究竟是何种苦衷使得亲生母亲丧失监护资格?年幼的小安又将何去何从?承办法官实地走访,多方问询,还原了案件最真实的一面。
呱呱坠地,生父不知所踪,生母生而不养
2010年春天,小安来到这个世界。与其他备受父母期盼的孩子不同,小安自出生起就从未见过自己的父亲,而其母亲安某也无法告知他父亲究竟是谁。而作为小安的唯一监护人,安某居无定所,不仅对小安不闻不问,而且多次因吸毒、贩毒被判刑。年幼的小安四处流浪,今天在邻居家吃一顿饭,明天又在村长家借宿一晚。幸运的是,多年来,在街道社区的帮助下,小安平安长大,并且顺利就读吉林省孤儿学校。面对自己如此坎坷的家世,小安倍加珍惜学习的机会,在学校名列前茅。
再起波澜,母亲刑满释放,孩子面临退学
2023年5月,安某刑满释放,根据《吉林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小安已不符合孤儿条件,应交由其母亲抚养。能够回到亲生母亲身边,对于小安来说,本应是一件喜事,然而社区与安某多次联系,安某对小安的抚养责任置若罔闻,要么拒不配合,要么神秘消失。而不再满足孤儿条件的小安,还面临着将被吉林省孤儿学校退学的困境,未来之路显得更加曲折与艰难。为了保障小安的合法权利,让小安能够在相对稳定的条件下继续生活、学习,蛟河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向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安某的监护资格。
走访问询,法院履职尽责,护航少年成长
蛟河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审理。考虑到本案涉及撤销亲生母亲的监护资格,这在蛟河市尚属首例,承办法官谨慎对待,先后前往小安的户籍所在社区、居住小区社区以及吉林省孤儿院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并与小安面对面沟通。
面对法官,年仅十四岁的小安述说了多年来自己的实际情况,他说:“我想继续在孤儿学校就读,只要让我能继续上学,我一定会努力学习,等将来考上理想大学,我会勤工俭学,用奖学金支撑自己的生活,不给社区添负担。”字字句句,闻者无不动容。
蛟河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等义务。安某作为小安的生母与唯一监护人,其多次吸毒、贩毒触犯法律,长期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无法保证小安的身心健康,亦不能尽到监护人应尽的职责,不宜再担任小安的监护人,其监护资格应当依法予以撤销,且安某没有其他亲属可以担任小安的监护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法院终审判决:撤销安某监护人资格,指定蛟河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为小安的监护人。
法官寄语
父慈子孝、母子连心,是每对父母所希望的和谐亲子关系,更是每个孩子所期待的温馨成长环境。抚养子女、承担监护责任既是社会对父母的伦理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赋予父母的权利和义务。如果父母不能积极履行监护责任,无法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不仅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亦有可能为家庭和社会带来不利影响。法律固然赋予了部分社会组织监护权,但不及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这般紧密。希望广大父母以此案为鉴,尽职尽责,为孩子撑好“爱”的成长伞,呵护孩子健康长大。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