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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调解,传递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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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5-11 15:37:42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民事审判力量,秉持“调解优先、判决在后”的理念,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收获了当事人双方的认可与满意。


2022年12月5日,被告王某驾驶电动四轮车在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行驶到交叉路口的斑马线时将正在通过的两名路人撞倒,至其受伤。事故发生后,两名路人入院治疗了十余日后有所好转,后经蛟河市公安局认定被告王某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两名原告不承担责任,双方对该事故的后续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两名路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王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5万元,后续费用等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再行主张。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被告王某系残疾人,收入来源单一,法官考虑到5万元的赔偿对于被告王某来说实属过高,在查明案件事实后,做起了双方的调解工作。本案中两名原告系夫妻俩,年事已高。

调解初期,两名原告主张5万元赔偿款均不松口,被告也是较上劲了,称:“我是低保户,这钱我就不拿了,能将我咋样?”眼看调解工作难以进行下去了,法官和两名原告讲到:“被告王某本就是残疾人,生活也不容易,咱都各退一步,就当是对残疾人的人文关怀了”,两名原告动了恻隐之心,似乎有所松口,此时法官对被告王某讲到“两名原告年岁已高,毕竟这次事故你是全责,不能一分不出,但考虑到你是残疾人,双方各让一步可好。”最终,通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王某赔偿两名原告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予以成功化解。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