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耐心细致的调解,促使我们达成了赔偿协议,一次性解决了我的所有问题!”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该案以撤诉方式结案,且受伤工人直接获得了相应赔偿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一致好评。
2023年4月,刘某到蛟河某石材厂从事切割工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23年7月2日,刘某在工作中不慎受伤,后经石材厂经营者送医治疗,伤情好转后刘某出院,与石材厂协商赔偿未果,经吉林省蛟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确认了刘某与某石材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某石材厂不服该裁定,故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在开庭前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审查,经详细了解,认为本案表面来看争议焦点是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但实质上是劳动者刘某的受伤赔偿问题,本案即便判决结案也不能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后续还会因工伤保险待遇再次提起诉讼。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承办法官决定“不就案审案”,调整审判思路,争取将双方所有矛盾一次性解决,遂向双方讲法律、讲道理,积极进行释法答疑,把握调解时机,积极沟通梳理。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刘某撤回起诉,石材厂现场给付刘某赔偿款1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该案的成功化解,是天岗法庭坚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质化解劳动争议的生动实践,虽然该案以判决方式结案也并不难,但是承办法官却没有走“常规路”,而是从当事人实际情况及可能引发的后续纠纷出发,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需,通过创新工作思路,进行大量的释法工作,力求最大限度降低双方的损失,减轻当事人诉累,以锲而不舍的“调解”促进双方实现“双赢”,寻求了纠纷“最优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