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案件调判结合、快速调处纠纷。
2022年8月,一面包车和出租车发生碰撞,导致出租车两名乘客受伤,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面包车负主要责任,出租车负次要责任,两车乘客无责任。本次诉前出租车公司已经基于法院生效判决,向两名乘客承担了违约责任。
2024年3月,原告该出租车公司作为事故次要责任方,要求被告某保险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该案的赔偿责任。但被告对于原告的起诉案由、理赔事项及具体金额均不予认可。
在本案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的情况下,办案法官主动联系原被告,聆听双方当事人诉辩意见,结合已生效判决,最大限度还原案件法律事实。
主审法官结合实际情况向原告讲述各类保险理赔案例,明晰保险政策和理赔流程,逐条回应原告诉求,并在理赔方面结合全省规定给予原告真实合理预期。面对被告,法官紧扣案件争议焦点,从法、情、理多方面做调解工作,讲解相关法律依据以及相似案例,释法说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目前,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
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一直以“如我在调、如我在诉”的心态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秉承“以调促和、调判结合”的理念,坚持将调解工作从诉前贯穿至诉中,针对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提出的每一个“疑点、难点、堵点”都予以回应,减少群众负担,最大限度维护群众利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