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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 你我共护!--蛟河市人民法院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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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15 09:36:54 打印 字号: | |

2024年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10周年,4月15日是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进一步增强全面国家安全法治意识,营造维护国家安全的浓厚法治氛围,4月15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在市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在蛟河人民广场,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

国家安全教育日

活动中,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讲解《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

干警还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结合电信诈骗、网络安全等内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讲解什么是国家安全、哪些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及危害国家安全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提高辖区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树牢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安全意识,引导群众做国家安全的模范遵守者和坚决捍卫者。

国家安全教育日

与此同时,还同步运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积极推送国家安全教育主题信息,全面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增加国家安全法治宣传教育的感染力。

此次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了群众对国家安全知识的知晓率,增强了人民群众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营造了“国家安全人人维护、安全防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蛟河法院将始终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不断拓展法治宣传途径,立足审判执行本职工作,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安宁,为构建平安蛟河、法治蛟河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