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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源治理】调解房屋装修案件 既暖住房又暖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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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4-07 15:38: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


原告刘某的房子于2023年5月交于被告李某装修,合同说好两个月完工,但经过七个多月还没有完工,并且部分装修没有经过刘某允许,是李某自行确定的设计,刘某发微信打电话,李某每次都有理由推迟,现在连信息电话都不回复。



案件受理后,法官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因双方签订装修合同为框架合同,未明确约定具体工程内容及价款,刘某诉求中包含未完工项目损失,已完工不合格项目损失及精神抚慰金共计3万元。对于双方合同未明确约定的部分工程项目造价,无法按照协议处理。承办法官对双方采取庭前调解,最终刘某主张赔偿款由1万元降到5千元。李某放弃索要剩余装修款2千元。这场装饰装修合同以调解方式画上圆满句号。 
蛟河法院将持续延伸司法服务职能作用,践行“枫桥经验”的价值导向,积极融入基层治理,以实际行动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待、新需求,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初心!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