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1 15:21:51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来到蛟河市天岗镇,在当事人工作单位主持了一场巡回审判,经过释法明理和现场调解,双发当事人握手言和。
赵某居住在蛟河市天岗镇,在镇上的某工厂上班多年。2024年2月的某天中午,赵某从工作单位外出吃午饭时摔伤,以致入院治疗2个月。赵某出院后,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评定工伤,经工伤部门调查,赵某不属于工伤,不享有工伤报销的待遇。因为索要赔偿,赵某与某工厂发生争执,该工厂一气之下将赵某辞退。赵某腿伤未愈,又丢了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无奈之下起诉到蛟河法院,希望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赔偿。办案法官张岩受理案件后迅速开展调查,在得知赵某仍然行动不便且双方当事人的情绪都很激动后,他明白,“冤家宜解不宜结”,如果简单下判肯定会引起一方甚至两方当事人均不满,双方之间的矛盾越积越深,即使结案也不能达到“事了”的社会效果,于是打算用调解的方式化解双方心结,并将法庭设在该工厂,既能实地开展调解,也免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奔波。
巡回法庭现场,张岩法官推心置腹的向双方当事人解释:“从法理上论,既然工伤认定部门没有把老赵的摔伤评定为工伤,那工厂自然无需赔偿;但从情理上讲,老赵是工厂的老员工,熟悉各项工作,多年来为工厂做了很多贡献,因为这场事故就将他辞退,对你们双方来说都是损失。不如各退一步,平和的解决。”最后,在办案法官的多番协调劝导后,双方终于同意各退一步,赵某愿意放弃医疗费,工厂同意为赵某补发赵某生病期间的工资,并待赵某伤好后,接受赵某继续到工厂上班为该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巡回法庭当场出具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书上签字,握手言和。
谈及此次巡回审判和调解工作,张岩法官表示,“案结”简单,“事了”却难,往往需要在双方当事人诉求中间反复寻找“平衡点”,付出大量的精力开展调解、释法明理工作,才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但这样的案件效果也是最好的,各方当事人都满意,才能避免后续上诉、上访给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带来的浪费,也真正做到了减轻当事人诉累。蛟河法院将始终坚持做深做实化解纠纷工作,以“如我在诉”的理念办案,以朴实易懂的语言释法,依法高效裁判,让法理入人心,让情理暖民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