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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工会与法庭“肩并肩” 企业与工人“心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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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4-03-20 13:31:44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抓实抓好公正与效率,紧扣新时代“枫桥经验”纠纷化解精神实质,主动在诉调环节积极探索创新,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通过“工会+法庭”调解模式,成功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陈某受雇于蛟河市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某石材厂从事板材切割工作,在工作过程中不慎被石板砸伤,造成左手拇指损伤,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石材厂在陈某受伤后垫付了医疗费,但双方就后续赔偿产生分歧意见,陈某便将石材厂诉至法庭。



天岗法庭受理该案后,办案法官高度重视,积极与蛟河市天岗石材产业园区总工会沟通,将双方约至法庭与工会联合创建的“工会+法庭”调解工作室。办案法官首先确定了石材厂对鉴定意见无异议后,向石材厂告知了相关法律规定,再由工会负责人出面安抚陈某的情绪,告知其具体哪些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在多方努力下,促成了陈某与石材厂达成调解协议:因石材行业目前不景气且具有周期性,现在又没到开工季节,暂时不能一次性给付赔偿款,石材厂经营者先给付2万元,剩下8万元在今年6月末前付清。至此,通过“工会+法庭”模式,原告陈某没有支出任何诉讼费用,“零成本”实现了诉求。



2024年初,蛟河市人民法院天岗人民法庭与蛟河市天岗石材产业总工会联合创建了“工会+法庭”调解工作室。该工作室以“保工人权益,护企业发展”理念为核心,着力打造“肺石风清”特色法庭品牌,对园区内发生的涉企涉工纠纷集中管理,不断健全“法院+”联合调解模式,实现程序衔接、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为园区经济持续发展提供法治力量。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