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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蛟河法院:诉前保全,推动“末端执”;金融调解,实现“前端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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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9 13: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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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进一步为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蛟河法院依托特色“金调室”,着力打造金融纠纷诉前保全、诉源治理、诉裁快审工作“全链条”,全面助推金融纠纷案件提质增效。近日,蛟河法院成功通过“诉前保全+诉源治理”模式,依托金融纠纷调解室,成功化解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为蛟河市某银行追回了欠款600余万元。
【案情简介】
2022年,李某经营的蛟河市某公司因拓宽公司业务向蛟河市某银行贷款600余万元,期限为一年,李某将公司的营业执照等作为质押物质押给蛟河市某银行。贷款到期后,李某因资金不足,便又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将还款期限展期至2023年年底,展期到期后,李某经营的公司一直未履行还款义务,遂蛟河市某银行诉至法院,请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调解过程】
蛟河法院在接到案件后,蛟河市某银行为防止蛟河市某公司财产转移,遂向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蛟河法院立案庭立即联动执行局于24小时内采取保全措施,避免了该公司转移财产致使蛟河市某银行遭受损失。李某在得知自己的公司已被申请保全后,主动来到法院,表示公司只是暂时没有回款,导致一直未能偿还银行的贷款,现在也在积极的和银行进行沟通,但是效果不太理想。于是,法院通过诉源治理这一途径,将双方当事人约到金融纠纷调解室进行化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在金融纠纷调解员的见证下,签下了和解协议,并当场申请了司法确认,同时一并提出了解保申请,使蛟河市某公司能够正常运行。
调解结束后,李某表示:“十分感谢咱们的调解员,让我们不通过诉讼就化解了纠纷,其实,诉讼对于我们企业来说会产生很大的不良影响,也会制约我们的后续发展,现在有金调室了,通过调解就能解决问题,对于作为被告的我们也是一件好事”。银行负责人表示“金调室的设立,让我们能够不出银行门口就能享受到法院的司法服务,从保全到调解,再到收到法律文书,整个过程只耗费了几天的时间,十分的便捷”。
蛟河法院将继续完善“金调室”的功能和体系,探索多样化“诉源治理”模式,着力提升“金调室”纠纷化解的多样化、法治化、集约化、智能化水平,持续释放“金调室”的效能,为蛟河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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