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弥合亲情,自愿达成了抚养权变更协议,最大限度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及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及社会效果。
2023年4月,原、被告在蛟河市民政局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女由被告父亲抚养,原告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而在今年,双方对子女抚养权再次发生争议,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变更抚养关系,将孩子交由母亲抚养。
一纸判决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涉及未成年人问题必须谨慎对待。考虑到孩子目前正在上高中,面临高考课业繁忙,办案法官受理案件后,特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促成双方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希望对孩子的影响降到最低。
调解过程中,了解到双方对孩子抚养权变更的争议不大,主要矛盾集中在抚养费认定及支付方面。为有效化解纠纷,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办案法官从最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出发,反复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晓之以法理,动之以亲情,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孩子交由母亲抚养,父亲支付一定的抚养费用,保障其探望权,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家庭纠纷案件掺杂着情感因素,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调解解纷对于未成年人成长、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面对家事案件,蛟河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诉源治理”工作机制,贯彻“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把调解贯穿到诉前、诉中、诉后全过程,采取多元化方式进行调解,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家庭和睦及社会和谐,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