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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惩戒】“限高”惩戒显威力,“老赖”主动“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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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13 09: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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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是法院执行工作中的一个重要措施,能够有效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设,最大限度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蛟河市人民法院近日成功执结一起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件,获得了当事人的高度赞誉。
案件当事人韩某因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吉林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近26万元人民币的补偿款。法院最终判决韩某胜诉,但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却屡次推诿,拒绝履行法院判决。
面对被执行人的不配合,法院执行局依法采取了财产查控措施,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其法定代表人李某更是身处外地,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此情况下,法院依法将李某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迫于法律压力,李某最终回到法院协商还款事宜。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履行了全部欠款,法院立即解除了李某限高措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此案的顺利执结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权威和正义。被执行人深刻认识到,限制高消费对个人出行、住宿、购买房屋车辆、旅游、度假等各方面的生产生活产生的影响。蛟河法院在此敦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切莫侥幸逃避,届时追悔莫及。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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