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庭化解身体权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24-03-04 15: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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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是可能需要鉴定才能解决的身体权纠纷案件,被告却当庭赔偿,以调解案结事了,且看法官如何高效化解该纠纷?
2023 年6 月2 日,原、被告在打麻将过程中发生了冲突,被告将原告打伤,经过派出所调解,被告同意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20000 元,并且出具了和解协议书一份,但未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全部给付义务,现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和解协议书的内容给付剩余赔偿17000元。双方沟通无果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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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及助理在庭前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双方对于案件事实并没有异议,但被告认为赔偿金额过高,显失公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耐心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并告知身体权纠纷案件诉讼的一系列程序,往往鉴定周期长、鉴定费用高,不仅增加双方的诉讼成本,费时费力,更不利于纠纷的解决。通过法官耐心细致的劝解,原告最终做出让步,被告对此也表示认可,双方对此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庭给付完毕赔偿款。法官“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情理法相结合”,最终案件当事人握手言和,至此,一件身体权纠纷案件因调解而告一段落,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蛟河市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着“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深入群众中去,将矛盾纠纷真正化解,这既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又解决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实现司法工作与社会稳定的双赢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