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2-29 13:55:4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近日,蛟河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取得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2023年10月,被告李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在行驶过程中与原告赵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使原告赵某受伤,两车损坏。后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后双方就赔偿金额一致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诉至法院。蛟河法院在收到该起交通事故案件的材料后,承办法官认真分析案件的特点与双方关注的重点,并耐心向双方解答交通事故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逐项给双方分析损失的计算标准,并向双方分析利弊。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原告赵某愿意做出部分让步,被告李某也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并当场达成协议:由被告李某于2024年3月10日前一次性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140000.00元。
这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圆满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在今后的工作中,蛟河法院将持续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调解优先,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双赢,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案件作为工作重点,用实际行动展现新时代人民法院新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