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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为爱狗拴好狗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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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9-13 14:52:16 打印 字号: | |
对于爱狗人士来说,“汪星人”就是家人一般的存在,但是,当我们的萌宠“闯祸”时,身为“饲养员”、管理人都要主动的承担相应责任。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审理了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达到情与法的有效融合。

【案情介绍】


某日清晨,原告小帅牵着自己的小狗在公园散步,旁边的被告小美也牵着自己的一只大狗在遛弯。小美的大狗看到小帅的小狗后,跑过去与小狗玩耍追逐。为避免自己的小狗被抓伤,小帅牵引狗绳想要离开,谁知一转身,小帅被绊倒在地并受伤。事发后,小帅与小美就责任承担、赔偿问题未能协商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


庭审中,双方当事人对事实阐述不一,各执一词,意见分歧较大,面对僵持不下且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办案法官宣布休庭,进行庭后调解工作。
为了防止矛盾激化,妥善处理好这一问题,办案法官果断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跟原、被告谈心,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一方面与小帅沟通,其诉请数额不大,如判决有可能导致被告小美不服而进入上诉阶段,不利于矛盾及时化解。另一边面,办案法官结合《民法典》中严格责任原则,对小美释法明理,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本案中小帅并不存在故意造成自己损害的情形,所以小美应当进行赔偿。



在办案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的态度渐渐缓和。最终,双方均各退一步,被告小美当庭给付原告小帅6000元作为赔偿。至此,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通过此案,也提醒广大的爱狗人士,应该吸取类似案件的教训,文明养犬,遛狗时切记要拴好狗绳,为爱狗采取正当合理的安全措施,方便他人的同时也是方便自己,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万一发生犬只伤人事件,作为“汪星人”的主人,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和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