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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枫桥经验】巡回审判进家门,谱写司法好“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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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9 13: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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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就其受理的一起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利用巡回审判方式,将庭审开到群众家里。
原告李某在某村苗圃附近种植了杨树,面积为0.2公顷。2022年4月,被告孙某在该村苗圃东沿距离林地约20米处焚烧自家秸秆,火苗进入原告李某杨树林子中引起了火灾,造成杨树受损严重。为此被告受到行政处罚2000元,但对于原告李某的财产损失,双方协商未果,李某遂将孙某诉至法院并要求对于杨树的损失进行评估鉴定。
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后,得知被告孙某因交通事故进行了手术治疗,需要卧床休息导致无法到庭应诉,为方便当事人,减轻他们的诉累,便决定来到被告家中,进行巡回审判,在庄严的国徽见证下,庭审就此开始。
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的矛盾得到缓和,最终的赔偿结果将以鉴定意见为准。
巡回审判沿袭了“马锡五审判方式”,践行了新时代枫桥经验。蛟河法院将法庭搬进村里,通过“巡回审判+现场普法”方式,让当事人零距离感受法律就在身边,从而对法律产生敬畏之心,用实际行动诠释了司法为民,蛟河法院将继续推动巡回审判常规化,从实际出发,深入实地调查,便利群众,将法律的种子送到基层遍地生花。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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