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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警手记】千里追踪,跨省执行--一次难忘的执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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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5-17 14: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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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我有幸成为一名法官,到2023年,弹指一挥间,整整十一年了。今年年初,按照院党组安排,我从审判部门调整到了执行局。原来在立案庭主持工作时,觉得立案工作繁杂,到了执行局才真正体会到什么叫脚打后脑勺,案件多员额少,诸多问题让自己“压力山大”。
参与执行工作三个多月来,共办理了300多件执行案件,尽管案件纷繁复杂,但其中两起案件引起了我的注意。这两起案件当时均由于被执行人去向不清,最终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4月20日,在清理积压案件中,在当事人处得知,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分别在山东省多个城市出现过,我当即决定到山东走一趟,第二天我们便带上两个案件材料踏上了征程。
2023年4月22日,山东潍坊,路途漫漫,毅然前行
案件背景:2016年,李某因房屋装修向王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息1分,后陆续偿还借款2万元,剩余借款本金8万元及借款利息一直未给付。经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李某立即给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在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内容,甚至消失的“无影无踪”。
执行过程:为了尽快到达目的地,车上备足了面包、火腿肠和矿泉水,一路上饿了就啃块面包,渴了就喝口凉水,历经了20多个小时的车程后,我们终于在22日半夜11点左右到达了潍坊市。按照原告王某提供的信息,被执行人李某夫妻二人每天凌晨4点会给潍坊市广潍集团第二食堂送菜。经过一路的颠簸,大家虽已“人困马乏”,但是为了不出现什么变故,我们简单休息之后,迅速调整好状态,23日凌晨3点驱车前往该食堂蹲点,然而直至8点仍未见其二人出现。
通过对食堂门卫、公司负责人及该地段环卫工人调查询问得知,该食堂并非二人承包,系被执行人李某妻子的亲属承包,我们要找的人确实每天早晨4-7点来食堂送菜,但今天休息。24日3点30分,我们再次到达食堂门口,外面下着小雨,我们站在对面门卫的小岗亭目不转睛的盯着,直到6点40分目标现身,我们迅速出现在被执行人李某面前,向其出示工作证亮明身份后,李某一脸震惊的说道:“这么多年过去了,你们法院还能找到我?”经过多番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严重后果,李某表示愿意偿还欠款,立即联系亲属将3万元转入我院账户,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至此案件顺利执结。
回到宾馆后,我躺在床上回想到电话里当事人激动地连连道谢的那一刻,我想,如果我们长途跋涉就能换来案结事了,那我们再辛苦一点也是值得的。
2023年4月24日,山东诸城,法院+公安联动,强制扣押
案件背景:2018年赵某在原告刘某处借款293114元,约定借款期限一个月,逾期后原告多次索要未果,刘某诉至法院。2019年经蛟河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赵某立即偿还刘某借款293114元及利息。由于被告赵某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且在执行期间去向不清,后我院依法查封其名下凯迪拉克牌轿车车籍,但该车去向不清,本案终结执行。
执行过程:在前期协查中发现该车辆4月份连续出现在山东省诸城市兴华路与西关大街路口。24日,我们到达诸城市后,尝试到该路口堵车未果,25日,我们与诸城市公安局取得联系,成功查询到该车辆信息和轨迹,最终将车辆锁定在鑫园小区附近。我们立即驾车到该小区寻人扣车,大约中午12点左右发现该车辆停靠于一车库门前,车辆上锁无联系方式。
考虑跨省执行的难度及风险较高,为节约司法资源,尽快扣押车辆,我们一方面由法警看守车辆,我与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沟通,请求协助;另一方面协调属地辖区派出所协助,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以及属地派出所到达现场核实身份后,查询联系车主未果,经协商,暂将该车辆强制拖至诸城市人民法院予以扣押,等待联系车主后再决定如何处置。在强制扣押的重大震慑下,很快车辆使用人通过物业联系到我们,约定第二天在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见面。26日,见面了解后得知,车辆使用人称其男友与原车主即被执行人赵某是朋友,其男友购买车辆后交给她使用,其对该车辆的来历不清楚。我们依法向其释明该车辆系蛟河市人民法院查封车辆,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未经允许私自转让、出售,我们除扣押车辆外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当天晚上,被执行人父亲主动联系到我们表示愿意替儿子偿还债务,希望法院也做做申请人工作,放弃一部分利息。最终通过电话联系沟通,双方达成协议,一次性给付欠款及诉讼费用合计301000元,并于次日汇入法院指定账户。27日,当我们听到院内财务告知欠款已经到账时,心情如释重负,“这么远的路和几天的辛苦没有白白付出”,一股使命感油然而生。
这两起案件是我来执行局工作后第一次跨省强制执行案件,让我深刻的体会到了执行工作的不易。法院执行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对抗性强、社会影响大的工作。所以在执行过程中我们要不断转变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机制,将执行手段由单一平面向多元立体解决的方式转变,加大与属地法院、地方政府部门、公安机关的协助互动,及时掌握被执行人财、物、人线索,将执行线索从零散差异向系统整合转变。在此,我也特别感谢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及诸城市公安局的鼎力配合,让我们真切感觉到国家职能部门之间默契配合的重要性,让我们感觉到身在异地执行不是孤军作战。
在执行工作会议上我曾说过“初入执行门,便是执行人”,我希望我和所有执行同仁都能够不忘作为法官的初心,哪怕在执行工作一天,都要认真对待每一起执行案件,让穷尽所有措施的“穷尽”真正的落到实处,让申请执行人随时知道自己的执行案件推进到什么程度,也希望在自己的带领下,蛟河法院执行规范化逐步提升。
最后用一句话作为结束语,也送给自己,希望自己在执行路上“永远能用自己的右手摸到自己的左胸,因为那是良心”。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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