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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办实事,倾情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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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8-19 08:46:08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落实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蛟河法院道交中心始终坚持便民、利民、惠民的服务举措,充分发挥“三牛”精神,切实参与建设平安乡村工作,推进道交调解工作的成果在蛟河市辖区内以点带面,全面开花。

在李某某、刘某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申请人李某某年龄较大,腿脚不便,经刘某与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同意,道交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决定在申请人李某某家中进行调解。

调解当天,道交调解中心工作人员一行3人不顾天气炎热,带着调解设备来到申请人李某某家中,在调解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本次事故进行说明,结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负本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在调解过程中,法官了解到,申请人李某某家中只有一个儿子,且远在上海打工,平时家里只有自己,出了事故,身边也没人照顾,考虑到李某某的现状,法官也与被告进行了沟通,刘某当场表示同意赔付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23000元,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中心支公司赔付李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40914.52元。刘某在调解结束后,当场给付了李某某医疗费等23000元。

李某某在接到赔偿后,当场留下了眼泪,并说道“感谢法院的工作人员大热天的还来到我家帮我解决这个问题,让我得到了赔偿,太谢谢你们了”。看到李某某那闪着泪花的眼睛,道交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当事人对我们感谢就是对我们工作的最大肯定,今后,道交调解中心也将继续妥善解决好、处理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构建“无讼村居”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下一步,蛟河法院将继续在道路交通纠纷方面构建多渠道便捷预防化解网格和多层次阶梯式纠纷解决体系,推动道路交通纠纷调解纳入到基层网格化社会治理体系,在诉源治理工作中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使诉源治理工作在基层落地生花。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