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正好是春耕农忙时节,蛟河法院致力于不断优化司法服务,通过切实可行的执行措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减轻因疫情带来的春耕生产影响。
4月17日,执行干警接到申请执行人孙某的电话:“3月份没有收到被执行人给我的还款啊!现在疫情我没有收入来源,着急用钱啊,麻烦法院的同志赶紧帮我问问”。接到孙某电话后,负责该案的执行干警立即给被执行人李某打电话了解情况,原来李某也是受疫情影响,一直隔离在家,没有收入来源,导致三月份的拖欠钱款没有准时还给孙某,并表示现在开始准备种地了,也得购买大量种子、化肥,这两个月没有钱还给孙某,等到5月底一定想办法把拖欠的钱款还给孙某。
执行干警考虑到现在正是春耕的重要时候,要在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权益,促进春耕生产顺利进行。所以主动联系双方进行调解。
执行干警联系到孙某,表达了李某积极偿还欠款的意愿,同时晓之以理,李某的主要收入来源于耕地生产,只要顺利完成春耕生产,那他就有能力偿还欠款,不然的话,可能后续一整年的欠款偿还都很难得到保障。孙某同意了执行干警的说法,并想到如果没有疫情,李某是能每月正常偿还欠款的。之后在执行干警的撮合下,双方进行了电话沟通,意见达成了一致,双方都比较满意这个处理结果。
通过执行干警的有效调解,一起涉民生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在春耕播种的关键时期,蛟河法院力求将执行工作做到实处、干到细处、落在深处,根据个案情况,灵活把握,善意执行,加大执行调解力度,妥善化解矛盾,将司法力量在春耕保障中发挥到最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