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我们的生活节奏。为了抗击疫情,党员干部走在了最前线,一家一户进行排查、组织群众开展核酸检测,他们舍小家、顾大家,常常工作至深夜。在防控疫情期间,作为群众的一员,我们应该怎么做?哪些行为又是涉嫌违法的呢?
一、关于疫情防控,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国家已制定了一系列有关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的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疫情信息。而在疫情防控中,不信谣,不传谣,是每一位公民的基本义务。
三、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殴打工作人员等行为,将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四、疫情期间肆意提高蔬菜、卫生消毒用品价格会受到什么处罚?
疫情应对期间,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