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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出国难行 “老赖”主动把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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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3-02 09:02:07 打印 字号: | |

“法官,能不能尽快给我解除限高啊,这太耽误事了!”吴某到蛟河市人民法院给付执行款时焦急地对执行法官说。

吴某于2018年3月在赵某处购买插秧机一台,欠款17000元,并于当日出具欠据一份,约定2018年11月前偿还。后吴某偿还部分欠款,仍欠2600元未还。2020年5月,赵某将其起诉至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吴某给付赵某2600元及利息。但判决生效后,吴某只是推说肯定会还,但就是迟迟不履行。

无奈之下,赵某于2020年8月向蛟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吴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尽管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督促其履行执行款,吴某仍拒绝偿还。

    今年8月末,吴某突然从长春赶到蛟河法院表示愿意支付执行款。问其原因,吴某称,这些年一直在家种地,没有赚到钱,想出国打工,但因其“被限制高消费”,购买机票时遭到机场拒绝。权衡利弊之下,吴某决定履行此案的执行款。最后,在对吴某进行了一番批评教育后,执行法官依照程序将对其实施的限制高消费措施解除,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为保证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兑现,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不断改变执行观念,拓宽执行思路,通过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