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这笔钱终于要回来了。大过年的还得麻烦法院同志帮我要钱!”申请执行人刘某说。
2020年1月,位于蛟河某灯具商店的经营者刘某,突然发现屋顶开始渗水,并且不断向下滴落。刘某立刻跑到楼上查看情况,发现是二楼金某家的水管因天气寒冷发生爆裂,导致渗水。但始终无法联系上金某,导致灯具店内的灯具、墙体、装饰被水浸泡,造成大额经济损失。在双方私下协商无果后,刘某将金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金某于判决生效后立即赔偿灯具店的财产损失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金某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刘某遂到我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立即联系金某,了解其还款意愿与计划,力争帮助申请执行人及时追回案款的同时,不给被执行人生活造成太大影响。在沟通过程中,我院干警了解到金某经济条件较差,还需常年吃药,开销较大,偿还能力较弱。我院向刘某说明了金某的情况后,将双方聚在一起,通过耐心细致地沟通协调,双方就还款计划达成一致:金某每月月底支付刘某人民币2000元,直至还清债务。
但两个月过去了,刘某始终没有收到金某的还款,于是又找到我院执行局。我院执行干警立即联系金某,但金某先是不接电话,后来手机号变成空号,家里一直没人,询问街坊邻居也表示不知道金某在何处。经过多番寻找未果,执行干警认为金某有故意躲避执行之嫌,便开始对金某的账户进行监控。在2021年8月发现金某新办理了一张山东的银行卡,并在第二天进账人民币17000元。于是执行干警立刻将金某账户进行冻结扣划并交付刘某,这是本案的第一笔执行回款。执行干警向刘某承诺一定早日帮助其追回剩余案款,同时也请刘某配合执行干警,不断打听金某下落并及时与执行干警联系,提供可靠位置信息。
2021年12月,我院执行干警主动联系刘某说:“快过年了,被执行人也许会回来过年,是寻找金某的好机会,你多关注一下,一有消息马上通知我们。”果然,在大年初五这天,执行干警接到刘某电话,说发现了金某的行踪。执行干警立刻集结,来到金某家中,此时金某正在准备初五的晚饭。
“你们过年不放假啊?”金某见到执行干警说。在交谈中,金某以没挣到钱为由,拖延还钱。执行干警无意间在他家中看到一张去往山东的火车票,执行干警意识到,金某还准备去山东打工,躲避债务。“你在山东没挣到钱,怎么还去呢?并且去年8月法院已在你的银行账户强制扣划17000元,你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和解协议,现在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罚款、拘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听到这,金某的神情开始紧张起来。执行干警趁热打铁,再从金某的角度进行劝导。经过刚柔并济的交谈,金某的思想堡垒终于被打破,立即将剩余案款还给了刘某。
经过两年多,此案件终于顺利执结。蛟河法院执行干警始终奔赴在执行工作一线,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工作理念,切实提升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