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王蕾到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与社区的人民调解员就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了司法确认。
告诉人程某与被告诉人肖某在同一单位工作,2017年4月,肖某因急用钱向程某借款两万元,出具借条并约定利息。借款到期后,经程某多次催要,肖某仍未还款,程某遂起诉至蛟河市人民法院。为发挥诉前调解作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就近、就地解决纠纷,蛟河法院诉调对接工作人员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当事人所在街道的“六六议事堂”,由该街道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化解,如果调解成功,由派驻法官审查后,既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确认书,也可以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
由于当事人之一在蛟河市红星小区,故该案被分到了蛟河市民主街道,由红星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兼人民调解员组织调解。人民调解员均由蛟河法院统一进行过培训,对如何开展调解、调解后如何操作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有一定的了解,且人民调解员一般都是社区工作人员兼任,工作中与小区居民常有接触,善于处理邻里纠纷,故由他们展开调解往往事半功倍。经与法官沟通,对调解工作有了初步想法后,调解员将双方当事人约到一起,就该笔欠款的纠纷展开调解。因为调解地点就在家附近,双方当事人都放松了紧绷的情绪,逐渐敞开了心扉。调解员趁热打铁,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不要因为不守信用寒了朋友的心。最后,在调解员耐心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和解并签订了和解协议。
在签订和解协议后,该街道的派驻法官立即前往社区对该协议内容进行审查,确认无误后指导人民调解员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上申请司法确认,并告知双方当事人,法院会将司法确认后的调解书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如被告诉人仍未还款,告诉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司法确认工作后,人民调解员又向王蕾法官咨询了有关调解协议签订需要注意的事项,两人对社区易发生的矛盾纠纷的处理进行了交流。调解员表示:“经过法官的指导,我对矛盾双方签订的调解协议是否规范有了具体的认识,这对我今后做好调解工作是个很大的帮助。”法官也对调解员耐心、负责的工作态度给予了赞扬。
多年来,蛟河法院始终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党委领导、综治协调、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原则,把法官进网格工作与市委政法委“六六议事堂”职能结合,携手乡镇街司法所人民调解员共同化解发生在基层的纠纷。在法官和人民调解员的共同努力下,越来越多的当事人认可这种调解方式,切实做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