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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庭审看吉林》蛟河法院专场倒计时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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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2-06 09:49:49 打印 字号: | |

蛟河一退休男子为转让无籍房,伪造房屋所有权证。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造假行为被识破,不仅要退还购房款,还因涉嫌犯诈骗罪面临着被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的房屋所有权证是如何被发现的?买房者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维护?让我们一起了解案情的来龙去脉!

2020年8月,蛟河市民张某为高价卖出没有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花费300元钱制作了假的房屋所有权证。后以房屋所有权证齐全为由,将房屋通过中间人田某以人民币10万元价格卖给被害人赵某。

田某到蛟河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查阅房屋档案时,发现该房屋所有权证系伪造。经评估公司评估:张某所售的无证房屋及附属物、装修成本价值人民币共36947元。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

近年来,诈骗手段不断翻新,总有一些人为了谋取利益,企图钻法律空子,绞尽脑汁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公私财物,侵害了被害方的合法利益。

张某将会面临怎么样的惩罚?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这起诈骗案件审判有着怎么样的现实意义?让我们一起走进庭审现场去看一看。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