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浴中心更衣室滑倒摔伤,是否可以将责任归结为伤者的过失,而商家就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近日,蛟河法院就审理一起在更衣室滑倒摔伤而引起的纠纷。
2020年4月,朱某与朋友到蛟河市某洗浴中心洗澡时,因更衣室地面湿滑摔倒,导致右侧髌骨粉碎性骨折,韧带损伤,半月板损伤,在蛟河市人民医院治疗16天。期间支付医药费9735.68元。现被告拒绝赔偿,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药费9735.68元、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6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300元。
法官在开庭前就积极同当事人双方沟通联系。了解到被告认为原告刚进入更衣室,并不是在浴室摔倒的,对于自己赔偿这么多感到冤枉。对此,法官详细分析了案件具体情况,使被告意识到自己是有责任承担这项义务的。
开庭后,经过法官耐心的调解,双方来到法院达成调解意见:被告蛟河市某洗浴中心一次性支付原告朱某各项赔偿金共计人民币30000元整,原告朱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温馨提示:浴室地面湿滑,常有水渍,无论是在家中还是在洗浴中心,更衣洗浴时,要注意地面湿滑,防止发生危险。作为商家,要依规在醒目的位置上放置警示标语,并适时提醒消费者在洗浴时注意自身安全,防止滑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