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结案后办案法官积极帮助协调还款事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据了解,王某向吴某借款,至2016年11月14日,王某尚欠吴某借款7000元,并为吴某出具了借条,此款后经吴某索要未果,故吴某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王某在吴某处借款,并出具借条的事实,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故吴某与王某之间的民间借贷行为成立并生效。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王某立即偿还吴某借款本金7000元及利息。
法院判决后,王某联系到法官,询问如何还款等问题,法官耐心进行了解答,并立即帮助联系了原告,最终在法官的见证下完成欠款的交付,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在以后的工作中,蛟河法院会继续发挥职能优势,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