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维护正义”,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法官袁君收到了这样一面锦旗,同时还收到了一封当事人发自肺腑的感谢信。
案情回顾:2017年,郭某借用某建设公司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制作了投标文件,向招标人蛟河市某公路管理中心投标并中标。郭某中标后,委托杨某某与周某某、吴某某达成口头协议,将2017年蛟河市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某段的人工部分工程分包给周某某、吴某某,由其二人组织人员施工,施工费为800000元。工程完工后,杨某某承诺的工程款尚余309700元未支付,因多次讨要无果,周某某和吴某某遂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杨某某、郭某等人诉至蛟河法院。蛟河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周某某和吴某某胜诉,被告郭某于判决生效后给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某建设工程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今年10月份,原告周某某和吴某某来到了蛟河法院,向袁法官送上锦旗和感谢信,经了解得知,日前,蛟河法院执行局已为其追回工程款。感谢信中写道:“……我们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的权威与神圣,感谢贵院为我们讨回公道、追回工程款,使我们从内心深处感受到了党的温暖……人民法院就是咱老百姓的晴天,就是咱老百姓的靠山!”袁法官笑着推托道:“办案本就是我的职责,我实在受之有愧。”周某某真诚地说:“我知道这个案子程序繁琐,有时我都想要不算了吧,太麻烦了,但咱们法院工作人员始终热情、耐心地帮助我,让我感受到了人民法院的温暖,也为我们主持了公道,我们想真诚地对您说声‘谢谢’!”
锦旗一方,其字不过十几,感谢信一封,其重量不过轻轻,但正如感谢信里写的一样,这是人民群众对法院的认可,是法官辛勤工作的诉说,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奖励。蛟河法院将以此为激励,在司法为民的路上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