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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紧“三个规定”红线 筑牢公正司法的“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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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29 08:38:59 打印 字号: | |

蛟河法院为严格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下称“三个规定”),以多方式、多措施强化思想,坚定行动。

强化思想,稳步推进干警在“三个规定”上的判断力

常抓不懈开展对“三个规定”的教育学习,引导全院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三个规定”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三个规定”的各项具体要求,确保干警对“三个规定”的思想认识到位。全体员额法官签订“三个规定”承诺书;确保不会出现违规干预、过问案件等情况发生。全体在编干警逐一填写《“三个规定”自查表》等自查表格。通过“一把手讲党课”,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不断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和纪律观念。对于院领导班子和全院干警在工作中检视出来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整改、立行立改。

建章立制,强力落实干警在“三个规定”上的执行力

(一)落实《关于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的考核办法》。将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二)建立离任谈话机制,原法院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前,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分别谈话,讲清离任从业等制度要求。在从业限制期限内,每年年中对离职人员从业情况至少进行一次回访,核查其从业情况;每年年底向其发放从业限制提示函,再次告知离职后的从业限制规定。将从事律师职业离任人员名录及法院工作人员近亲属从事律师职业人员名录,嵌入审判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强制检索,实现立案时第一时间预警,及时发现处置违规代理行为;(三)制度机制严格规范。一是结合自查自纠的问题,从立案、审判、执行的每个环节查找漏洞和短板,在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完善现有制度,制定务实管用新的制度和规则,规范一切司法行为。共制定了《蛟河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判后答疑的有关规定》、《蛟河市人民法院暂予监外执行工作流程》、《蛟河市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合议制的若干规定》、《蛟河市人民法院案款划款、核款规定》、《蛟河市人民法院关于全面落实执行局合议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蛟河市人民法院关于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有关规定》六个制度。

开门纳谏,全面提升干警在“三个规定”上的监督力

一方面加大宣传力度,敲响警钟,充分利用法院新媒体平台发布“三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宣传“三个规定”有关精神,警示干警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干预个案。另一方面广开渠道,接受监督,设立监督岗,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法院落实“三个规定”的监督,助力审判执行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