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的不懈努力下,一起历时多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5年前的一个晚上,原告孙某、被告范某与几个朋友相约在蛟河市某镇某饭店吃饭,在结账时范某想要结账,但因其没带够钱便向他人借款,为此受到朋友们的指责。当孙某去厕所时,范某也向外走,孙某再次因结账之事指责范某,范某随即对孙某拳脚相向,后被一同吃饭的朋友拉开。孙某当日即到医院住院治疗,共住院治疗37天,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后经鉴定,孙某受伤程度属于轻微伤,医疗终结时间为3周,范某被蛟河市公安局给予行政拘留。后双方当事人就伤害赔偿一事未达成一致,孙某将范某诉讼至蛟河市人民法院,要求范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等全部费用。
蛟河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依法判决被告范某赔偿原告孙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法医鉴定费等费用的80%。判决生效后,范某以没有能力偿还为由,拒绝赔偿,孙某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经法院调查,查明范某名下无银行存款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法官多次与范某电话联系,耐心向其释法明理,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范某一直推诿,后来更是不再接听法官电话。执行法官又多次上门了解情况,但范某都不在家中,执行法官开始到处找寻被范某的线索下落,后听其邻居讲述,范某已外出打工,长年不在家中。执行法官遂冻结了其名下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告知孙某,如果发现范某的消息,立刻与法院联系。
不久前,孙某联系到执行法官,称有人在范某父母家附近见到了范某。执行法官立即赶往范某父母家,将范某堵在家中。执行法官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告知,如其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法院将对其采取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但范某态度始终非常强硬,说自己身体有病,暂时没有生活来源,什么时候能挣到钱了就什么时候再给。执行法官见状开始对范某父母做起了思想工作,让其父母劝说范某尽快履行赔偿义务。最终,在执行法官及范某父母的耐心劝说下,范某承诺在一周之内将钱凑齐送到法院。一周后,范某来到法院履行了赔偿义务,并向执行法官表明了悔意。至此,一件时隔多年的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