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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井工程起纠纷 限高措施显神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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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9-09 09:32:5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官耐心协调,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申请执行人当天收到了全部执行案款,该案顺利执结。

2018年4月,蛟河市某旅游有限公司、吉林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共同运营蛟河地区内某景区。2018年5月,蛟河市某钻井有限公司按照蛟河某旅游有限公司、吉林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要求,在景区内打三口井,共计产生费用35170.00元。蛟河市某钻井公司打井完成后交付使用,同时向蛟河市旅游有限公司、吉林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催要打井款,但两公司相互推脱,始终不肯结清费用。2020年6月,该钻井公司无奈之下向蛟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判决蛟河某旅游公司、吉林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给付蛟河某钻井公司打井费用35170.00元,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蛟河市某旅游公司和吉林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仍没有还款意愿。

2021年4月,蛟河某钻井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一方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另一方面着手查控其公司名下财产,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穷尽各项措施均执行不能,案件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多次联系蛟河某旅游有限公司、吉林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督促其履行执行款,双方均称无钱可还,执行法官遂依法将其法人代表纳入限制高消费,进行信用惩戒。

就在近日,蛟河某旅游公司、吉林市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法人代表突然联系执行法官都表示愿意支付执行款,问其原因,原来是因公司合作拓展业务,被执行人要出门洽谈生意,但因限制高消费,无法坐飞机,权衡利弊之下,决定履行此案的执行款。最后,在对被执行人不及时履行生效判决的行为批评教育后,蛟河市某旅游有限公司主动给付全部工程款35170.00元,此案全部欠款给付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