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蛟河法院对刘某等28名被告人危害野生动物及关联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分别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危害珍贵野生动物罪、掩饰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非法持有弹药罪对上述被告人判处十七年有期徒刑至二个
月拘役不等,并判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作案工具等。同时判处相关被告人承担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等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野生动物、珍贵野生动物制品,非法狩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非法运输珍贵野生动物的行为,严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综上,相关被告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蛟河法院法官表示,从这些案件审理情况来看,呈现几个特点,一是作案手段多样,犯罪分子使用气枪、猎夹等工具捕杀野生动物;二是捕杀、交易野生动物数量大品种多,涉案野生动物多达十几种,包括松鼠、猫头鹰、豹猫、水獭、紫貂等,数量较多;三是犯罪分子多是个体户,法律意识淡薄,实施犯罪行为时心存侥幸,没有意识到捕杀,交易野生动物行为的严重性。
生物多样性以及生态环境需要我们用心去维护,蛟河法院提醒广大群众,切勿非法捕猎,蓄意伤害野生动物,私自买卖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属于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发现落单、受伤或者需要救助的野生保护动物,要尽快联系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