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经办案人细心、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握手言和。
据了解,陈某因汽车维修与蛟河市某汽车修理部发生纠纷,事后陈某将该汽车修理部诉至法院,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蛟河市某汽车修理部偿还汽车配件或赔偿人民币2630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对当事人双方进行了耐心的询问。在详尽了解整个案件的细节后,法官对当事人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并通过这次纠纷,对当事人双方进行普法教育,引导他们树立诚信意识。最后办案法官做出了合法合理的调解,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后,相继离开我院。
类似这样的调解场景,几乎每天都在蛟河法院上演。这样一次次看似普通的调解,也是我院干警为群众办实事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