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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起纠纷,朋友反目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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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1 15:52:06 打印 字号: | |

现实生活中,好朋友合伙做生意、开公司的现象并不少见,但结局,却并非都是十分完美的。不少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一旦发生纠纷,就陷入了“有苦说不出”的尴尬境地。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合伙协议纠纷案。

章某与石某是朋友关系,2009年4月,章某与石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位于蛟河市某商场一楼的一个商铺,并签订了“合资合作合同”,合同约定:商铺产权双方各一半,收取租金各一半,租金由石某清收,每月一结算。该商铺于2013年11月,出租给蛟河市某商场,租金每年10万元,租期为10年。2021年3月12日,该商场收到了商场一楼商铺(包含石某商铺)整体出租所得的2021年度租金。但石某自2019年起,因与该商场之间存在租金债务问题,所收取的租金拒不给付章某,章某向法院提起了诉讼,经法院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书约定2021年石某给付章某的房屋租金5万元,但石某又将收取的租金抵顶了欠该商场的租金,并以双方合同中的“每月一结算”为由拒不给付章某。为了此事,多年的朋友又不断的发生争执,矛盾越发加剧,章某又将石某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石某立即给付章某商铺租金5万元。

法官说法:合伙纠纷案件中,“合伙人”之间多为亲戚、朋友,不少当事人往往碍于情面,仅作口头约定,或是书面协议过于简单。所以在合伙时,不仅要签订书面协议,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更要及时补充协议条款,防患于未然。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