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多次偷盗已被砍伐的倒木,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2020年6月至7月中旬,被告人王某以自家做烧柴为目的,携带油锯、手锯、刀锯,驾驶自家拖拉机多次到蛟河市某国有林内盗窃已被砍伐的倒木,其中有杨木、柞木、白桦,核原木材积为7.8144立方米。木材运回家后被其劈成木拌,堆放在自家房西侧。经鉴定,所盗窃木材价值人民币3360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经传唤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追缴,赃物已返还被害单位。
蛟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国有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认罪认罚态度等因素,判处王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法官提示:国有林木无论其处于生长状态还是已经被砍伐,任何公民都无权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非法采伐、使用。蛟河市人民法院将不断加强对盗伐林木、盗窃原木类案件的打击力度,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也能增强法律意识,通过合法渠道购买烧柴。保护环境资源,人人有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