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法官曹媛媛通过庭审沟通疏导,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李某与被告夏某当庭达成和解。
2018年10月12日,李某向夏某借款7万元,双方约定利息为2分,李某当场为夏某出具欠据一份。2019年10月12日、2018年12月16日,李某又在原欠据上重新签字。后经夏某多次催要,李某迟迟未履行还款义务,夏某遂想通过诉讼解决纠纷。
案件受理后,曹法官对双方当事人情况提前进行了了解,在掌握案件事实后,她在庭审过程中剖析双方情况,指出双方在案件中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通过疏导来消除彼此间的矛盾,使当事人的真实诉求得到了满足。在实践中,当纠纷诉至法院的时候说明当事人矛盾已经激化,很难理性的面对面进行调解,曹法官通过庭审,对纠纷的基本事实和当事人的心里状态有了大致了解,有针对性地安抚、照顾双方当事人情绪,使当事人冷静下来、回归理性,然后集中力量调解,从而化解纠纷。
调解过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和解协议。曹法官“趁热打铁”,为双方当事人上了一堂法治课,强化他们的履约意识,为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