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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病死牛,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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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7-28 09:38:15 打印 字号: | |

“怪我自己当初利欲熏心,抱着侥幸心理出售病死牛,结果害人害己,我知道错了”被告何某如是说道。近日蛟河法院审理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告人何某、方某、李某、孙某四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587元。

2020年11月,被告人何某发现牛棚里饲养的一头牛看上去没有精神,不吃东西,起初并不在意,没想到几天之后牛病情突然加重,虽尝试救治,但最后还是死了,看着死牛,何某心里难过。如何处理这头死牛成了他的心病,反复思量之后,何某觉得自己养的牛平日很健康,即使病死也不会影响食用,便决定出售病死牛来减少损失。

于是,在未经相关部门检验、检疫的情况下,何某伙同方某、李某、孙某四人将病死牛拉到某河边进行拆解卸肉,被告人何某与其妻子被告人李某在自家院里将拆解后的病死牛肉以自留、送人为主,剩余20余斤病死牛肉出售给同村被害人郭某,非法获利人民币58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方某、李某、孙某明知病死牛而予以加工、销售,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等后果,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均应予惩处,遂作出上述判决。

防范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意义重大,只有提高食品生产、销售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行政监管,才能真正保护市民的餐桌安全。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