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是刑法中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一种。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
据了解,2021年5月16日晚,被告人潘某在蛟河市某自唱吧内与谢某、王某发生口角,随后潘某等人用啤酒瓶将谢某打伤。案发后,潘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鉴定:谢某头部、面部为轻微伤,后颈部及背部为轻伤。被告人潘某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决如下:被告人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官提醒大家:遇到问题不要恼,动手打人不可取,心平气和化矛盾,和谐社会共维护。市民要文明娱乐,在上述场所消费时,若因琐事发生口角,可以使用“对不起!”、“不好意思!”等文明用语来化解双方矛盾,而不是纠着小矛盾死缠不放,要记住“退一步海阔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