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6日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蛟河法院以进一步宣传新型毒品滥用危害,切实提高全社会识毒拒毒防毒能力为目标,带大家了解更多的禁毒知识。
什么是毒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有什么的危害?一是危害身心,它会使人精神和身体产生极高的依赖性,破坏身体原有的生理机能,同时吸毒者多数短命。二是破坏家庭,吸毒者在自我毁灭的同时,也破坏自己的家庭,使家庭陷入经济破产、亲属离散、甚至家破人亡的困难境地。三是危害社会,极大破坏社会生产力,影响生产,造成社会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的浪费,毒品活动加剧诱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安定带来巨大威胁。
如何远离毒品?蛟河法院提醒大家:一要强化思想防止,了解毒品的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要盲目追求刺激。二要学会辨识生活中潜在的“毒品”,警惕火锅中和食物中加了罂粟壳, 罂粟壳外形为枣核形,如鸽子蛋大小,初次食用后会产生心跳加快、脸微红、口感舒服,吃后不易入睡等感觉。特别要注意近年来,伪装成零食、饮料的新型毒品,悄悄潜伏在青少年周围,“娜塔沙”“小树枝”“蓝精灵”“神仙水”……花哨名字的背后,是披上好看外衣、经过乔装打扮的新型毒品。进一步提升社会群体对新型毒品的认知防范能力,坚决对毒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