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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成良好消费习惯,远离信用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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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15 10:24:03 打印 字号: | |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件。

据了解,2016年11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先后分别在三家银行各办理一张信用卡,王某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恶意透支自己名下三张信用卡本金人民币共计233526.69元,透支钱款被王某用于个人消费及偿还债务。经三家银行多次催收仍拒不归还。案发后,被告人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数额较大,经发卡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予以惩处。

判决如下: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责令被告人王某退赔其透支本金。

法官温馨提示:信用卡确实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帮助,但是在使用信用卡进行消费的时候,我们需要对于自己的还款能力有一个准确的估计,同时也需要特别关注自己的消费额度,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合理使用信用卡,这样才能确保远离信用卡犯罪。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