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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把判决当儿戏,拒不执行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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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6-07 09:55: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拒执罪案件,被告人钱某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钱某以个人名义多次向崔某借款合计人民币195万元,到期后无法偿还。2018年4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在调解书生效后,崔某于2018于8月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钱某的姐姐和其妻子赵某为该案提供了担保,但始终没有履行给付义务。2018年12月,钱某以及钱某的姐姐和妻子赵某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4月钱某被司法拘留15天。钱某又于2019年11月将其名下的坐落于韩国首尔的一处房产进行了交易,所获资金未偿还崔某。钱某还使用其已经去世母亲的银行卡接收他人转账,合计人民币10.5万元。案发后,被告人钱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在有能力执行的情况下,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法官说法: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后,应积极配合执行工作履行义务,对于暂时没有能力履行的,应主动说明情况,并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对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且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有财产却还隐匿、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甚至以暴力、胁迫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最后在受到法律制裁的同时,还要继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