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万五千元就三万五千元,我同意当庭给付”。蛟河法院速裁团队近日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4月,刘某在邓某处购买化肥260袋,共计34580元并约定给付期限至2016年12月20日前给付,被告刘某为原告邓某出具了欠条,直到还款期限届满,刘某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经邓某多次催要无果,故到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接到案件,迅速了解案情并联系两名当事人,在与二人沟通之后,当事人双方并没有和解的意思表示,于是法官为此案件进行了案件排期,但办案法官并没有放弃对双方的调解工作,经过认真了解之后,发现被告的法律意识淡薄,办案法官多次与其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被告存在的问题和本案事实进行耐心讲解,并对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告知和释明,建议刘某换位思考,终于在开庭之前,被告表现出和解的意愿。
最终,在庭审当天,被告刘某当庭给付化肥款。一番努力终究有了结果。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以出乎意料之外却又在情理之中的方式得以化解,意料之外的是没想到被告刘某表示当庭可以给付原告邓某化肥款,情理之中的是这样的结果离不开蛟河法院速裁团队的努力,这起案件,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而这样的案件,也只是速裁团队的诸多案件的其中一个。
自蛟河市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立以来,速裁团队通过快速调解或判决结案,不仅及时的解决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也最大程度减低了当事人对案件的抵触情绪,更快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蛟河市人民法院一直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