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蛟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例身体权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赔偿损失2000.00元,双方均放弃上诉,判决生效。
该案虽然案件标的额很小,但是在执行过程中却遇到了很多问题。判决生效后,被告陈某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拒不向原告支付赔偿款,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联系了被执行人陈某,了解到陈某生活困难且常年疾病,每月只有较少收入,考虑到陈某的现实情况,执行法官积极与申请人和被执行人沟通协调,最终达成和解,被执行人陈某同意分期给付,为期4个月,每月给付原告500元。
但是还款日子到了,被执行人陈某并没有履行和解协议,执行干警于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陈某的银行卡,冻结3个月后,足额扣划至蛟河市人民法院账户,执行回款给申请人王某,此案执行完毕。
众所周知,司法执行是判决实施的关键一环,是当事人利益得到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了体现法律对所有公民权益保护的平等性,在执行过程中常常会根据实际情况柔性执行,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但是,善意执行绝不是被执行人抗拒履行生效判决的“挡箭牌”。在本案执行中,蛟河法院充分考虑了当事人生活情况等多方面因素,采取了人性执法的手段,给被执行人周转的时间,同意其分期还款,被执行人却没有履行承诺的还款义务,视法律为儿戏,最后只得采取强制执行方法敦促其履行义务,如此可见,司法执行中既有力度,也有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