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以法传情、情法并用,妥善执结一起工程外包纠纷案件。这是自蛟河法院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来,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引领的生动体现。
2010年9月马某与某建筑公司及杨某签订了外墙保温施工协议书,2010年10月末,马某按照协议约定完成了施工任务,经某建筑公司、杨某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某建筑公司、杨某应给付工程款165935.68元。后经多次催要,某建筑公司、杨某只给付了部分工程款,余欠工程款4.5万元未给付。
2020年9月3日,该院依法判决杨某给付工程款4.5万元及利息。但是判决生效后,杨某只是推说肯定会还,但是迟迟不履行。因此,马某于2021年3月向蛟河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依法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其名下存款、房屋、车辆等财产,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为减轻当事人诉累,积极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执行法官协调双方到法院面对面沟通,并从两方面着手解决。
一方面在用心用情上苦下功夫。执行法官对杨某表示,“他给你干活,你付工程款,本就应该是合情合理之事,至今,你却仍拖欠其钱款如此之久,不妨换位思考,若你付出劳动,却得不到应有报酬,你心里又会是一种怎样焦急的心情?这笔钱说不定哪一天就是救命钱呢?”听完这些话,法官看到杨某心中颇有触动。
另一方面在说法说理上多做文章。“拖欠工程款,你已经违反民法典中的有关法规,你这是在触碰法律的红线,同时在执行阶段,你若在拒不履行,也将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处理!”听到执行法官铿锵有力的言辞,杨某更加深刻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以及拒不履行的后果。最终,杨某主动给付欠款5万元,本案得以圆满执结。
情法并用,软硬双行。在为群众办实事上,蛟河法院一直力促多角度,多措施,多方面解决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正司法的力度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