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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好用好民法典,买卖纠纷不用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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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8 09:11:36 打印 字号: | |

《民法典》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法律,从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消费借贷、生产生活等方方面面,均有涵盖,全方位帮人民群众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新规定也实现了与时俱进。近日,蛟河市法院妥善审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维护了原告任某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2012年6月5日,孙某收购任某家玉米,尚欠玉米款17000元未付。孙某于2014年5月8日为任某出具欠条,记载:“2012年6月5日欠玉米款17000元,欠款人孙某某。”但孙某始终未给付任某所欠玉米款,多次索要无果后,故任某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第六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被告孙某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任某玉米款17000元以及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共计465元。

法官说新“典”:关于买卖合同的内容规定在《民法典》第三编第二分编第九章中,共63条,主要规定了买卖合同的定义、内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特殊买卖合同等。随着《民法典》的正式实施,法官提醒各位朋友在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要确定合同签订主体是否具备相应资格,了解个人相关信息、信用程度,核实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第二要明确合同履行的期限、地点、方式以及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才能妥善处理双方的利益实现和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承担问题;第三要明确好合同双方的违约责任认定,倒逼主体双方履行应尽义务,在出现争议时可以更好明确双方相关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