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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不思危,翻车伤人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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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28 09:09:43 打印 字号: | |

2019年8月3日9时许,被告人刘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三轮摩托车沿国道302由东向西行驶,车上乘坐被害人孙某、木某、柳某。当车辆行驶至蛟河市白石山镇某村村部大门口转弯时翻车,造成乘车人孙某、木某、柳某受伤,车辆损坏。事发后村民报警,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救治。经蛟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木某、孙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柳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经蛟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刘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三人无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无号码牌机动车发生事故,致二人重伤,一人轻微伤,并承担全部事故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民事部分,被害人孙某、木某、柳某放弃要求被告人刘某赔偿的请求,并对刘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在刑事部分,被告人刘某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蛟河法院在此提醒广大驾驶者要自觉养成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蛟河法院